原標題:醫院體檢未告知患病 患者兩月后查出肺癌告贏醫院李某體檢后,醫院沒有告知檢查結果。 兩個月后,李某查出腫瘤,兩年后去世。 家屬將體檢醫院告上法庭。 體檢完沒告知結果兩個月后查出肺癌 2008年7月初,李某所在單位進行身體檢查,檢查過程中醫院沒有告知李某檢查結果。 2008年9月2日,李某感覺不適。第二天,到體檢的醫院做了檢查,照片顯示肺部有腫塊,體檢醫院進行了腫瘤檢測。 2008年9月4日,李某在腫瘤醫院確診肺癌,並進行了腫瘤手術,2009年9月28日因肺癌去世。 2011年9月末,李某的愛人將體檢醫院起訴到法院,認為對方沒有告知李某做進一步檢查,使李某病情惡化、病故,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、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萬余元。 醫院延誤診治時間被判賠償3萬元 東陵區審理此案時,醫院方面稱,他們是受李某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委托,對他們進行體檢的,體檢報告單是在合理時間內發到上級部門,再轉給李某所在單位的,因此不存在不告知的情節。體檢時,他們已經發現李某身體異常,並建議CT檢查,不存在漏診和不告知情形。 東陵區審理此案認為,李某體檢的放射影像報告單上記錄“印象診斷:建議CT檢查”,醫療機構有義務將需進一步檢查的體檢結論及時通知體檢人員,但體檢醫院沒有及時通知李某做進一步CT檢查,也沒能及時向李某說明,延誤了李某的診治時間。 昨日,記者了解到,東陵區一審判醫院賠償李某家人損害撫慰金3萬元。(《華商晨報》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) |